8月30日,綿陽市民楊立(化名)再次驅(qū)車從綿陽來到成都某汽車4S店,但他更換新車的要求,再次被4S店拒絕。
7月31日,楊立花15萬元在這家4S店購買了一輛SUV。因該車前車燈、儀表盤有些問題,8月13日,他將車開回4S店維修。修理工把車開出去測試,結(jié)果出了交通事故,新車車頭遭撞爛、兩個安全氣囊全部彈出。
剛?cè)胧值男萝嚕谷蛔兂墒鹿受,這讓楊立無法接受,他要求4S店為他更換一部新車。但4S店回應(yīng),將免費維修被撞的車子,再補償楊立一定損失,但不能更換新車。
律師建議,要求4S店免費維修車輛的同時,消費者還可索取一定的車輛貶值損失。
事發(fā)
4S店修新車 試駕出車禍
楊立的哥哥在外地做生意,今年7月,楊立接到哥哥的電話:“我看中一款7座SUV,你幫我買一下。”隨后,楊立在成都城西某4S店找到了哥哥看中的車型。
7月31日,楊立帶著哥哥寄來的15萬元,在這家4S店敲定買賣。當晚,楊立樂呵呵地開著新車回了綿陽,但在駕駛過程中,他發(fā)現(xiàn)新車的前車燈、儀表盤都有些問題。
8月13日上午,楊立驅(qū)車從綿陽來到購車的4S店維修。該店工作人員讓楊立在大廳等候,并將汽車開進庫房維修。幾個小時過去,下午3點,一位銷售主管突然急匆匆地跑過來,找到楊立說:“維修工在馬路上測試你的車時,被另一輛車擦掛了!”
“擦掛也不算大事,補漆就可以了嘛。”楊立還不以為然?傻浆F(xiàn)場一看,他驚呆了,就在4S店外的馬路上,他的新車已經(jīng)橫在路邊,車頭右側(cè)被撞爛,駕駛室的兩個安全氣囊也彈了出來。在不遠處,另一輛轎車也撞得不輕。
致歉
維修工試駕未征得車主同意
30日下午3點,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楊立購車的4S店,事故車已經(jīng)維修完畢,停在停車場。
新車被撞,楊立自然不能接受,那么這個責任由誰來承擔?楊立說,修車時他一直坐在店內(nèi),但4S店試車時并未征求他的意見,就把車開走試駕,后來又出了車禍。
“當時維修工沒有征得楊立的同意,把車子開出去測試,這個是我們的失誤。”楊立的說法,得到了4S店負責人周先生的確認,周先生對此表示抱歉。隨后,周先生拿出一張由成都交警四分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
這張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第三方)因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依據(jù)《道法》第90條,應(yīng)負事故全部責任。”也就是說,當時與楊立新車相撞的那輛轎車駕駛員,應(yīng)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該車車主同意交警的事故認定,他同意按照保險公司流程來走,該賠多少賠多少。”周先生說,店方已經(jīng)維修好楊立被撞的車,“大概花費了一萬一千塊錢。”
分歧
是否換新車 雙方僵持不下
7月31日買的車,8月13日就出了車禍,不過12天時間,嶄新的車子就被撞爛。雖然車是修好了,但楊立說:“我是替我哥哥買的車,現(xiàn)在出了事,我也沒法交代。”楊立要求4S店重新更換一輛新車。
對此,4S店負責人周先生回應(yīng),只能為楊立免費修好車子,雙方再協(xié)商一定的賠償金額,但不能更換新車。“換車這個事情,我也做不了主,是上級部門不同意換車的。”周先生說,交通事故是由對面轎車造成的,楊立可以起訴該車主。
/律師說法
車主可索取車輛貶值損失
對于楊立的遭遇,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wù)所黃磊律師表示,車輛維修時,維修工試駕是正常的,但由于第三方因素,導(dǎo)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首先,第三方車主要承擔這起事故的責任。”
“但是,這起交通事故是在車輛維修期間發(fā)生的,4S店仍要負責。”黃磊說,要求4S店免費維修車輛的同時,楊立還可向4S店索取一定的車輛貶值損失。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