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通報,從2月16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酒后駕駛集中整治活動,其中在2月19日、2月24日、3月3日和3月5日組織4次集中查處行動,提醒開車人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據介紹,新一輪“酒駕”集中整治期間,全省交警除了保持城市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和午后、夜間、凌晨等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外,還將重點加強城郊結合部道路、縣鄉(xiāng)道路以及農村喜慶民俗活動等場所周邊道路的管控,依托高速公路主線收費站、公路交叉路口、村莊和農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點部位,設置執(zhí)勤卡點,嚴格查處農村面包車、摩托車等重點車輛的酒駕行為,嚴防節(jié)日期間發(fā)生涉及酒駕的群死群傷交通事故。
記者了解到,按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2月19日、2月24日、3月3日和3月5日為本次查處“酒駕”集中整治行動日,屆時全國交警將統(tǒng)一組織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此外,各地交警還將根據實際,開展不少于3次的區(qū)域性集中整治統(tǒng)一行動。
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說,酒駕不僅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如果達到“醉駕”標準,還要依法對開車人進行拘留、逮捕、起訴、審判并處以拘役。下面就算一筆賬,看看一次“酒駕”付出的代價有多大。
A、酒駕 如果開車人的酒精含量達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其代價=暫扣6個月駕照+記12分+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第二次被查到酒駕,代價=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駕照。
B、醉駕 如果開車酒精含量達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考駕照。
醉駕營運車=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考駕照;重考駕照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因醉駕獲刑=拘役+并處罰金=成為一生抹不去的“污點”。
此外,根據2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構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如果是“醉駕”,因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或“酒駕”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將構成較重交通失信行為,在公務員招錄、評優(yōu)評先、銀行貸款等方面,面臨相關部門的聯(lián)動懲戒。